摘要:
【再婚女儿逼86岁母亲搬离,法院这么判!】一名60多岁的再婚女性,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要求86岁的母亲搬出住了多年的房子,还把母亲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认为她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正文:
为了改善生活质量,一位再婚的六旬女儿竟要求自己86岁高龄的母亲搬离现居住的房子。母亲不愿意搬走,女儿就以自己是唯一产权人为由,将母亲告上了法庭。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最终驳回了女儿的诉讼请求。
故事要从1988年说起,当时24岁的小丽在父母的支持下自费出国留学,并在国外结婚。1993年,她和外籍丈夫生下了一个女儿,但由于身体问题,小丽在女儿7个月大时就把孩子送回国交由母亲陈阿婆照顾。2000年,小丽在上海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陈阿婆和外孙女一直住在里面,多年来陈阿婆含辛茹苦地将外孙女抚养长大。
2008年,小丽因为女儿中考回国,此后与母亲和女儿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小丽离婚后又再婚,和第二任丈夫一起与母亲和女儿在这套房子里生活。然而,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小丽和她的丈夫与陈阿婆产生了矛盾。于是,小丽决定卖掉这套大房子,换购一套小房子,以改善生活质量。但这样一来,陈阿婆将无处可去,尽管陈阿婆愿意每月补贴3000元给女儿,小丽仍然坚持要卖房。
小丽称,母亲可以搬到与哥哥阿强共同拥有的房子居住,但那套房子只有20平方米,已经住满了阿强一家三口,实在无法再容纳老人。更让陈阿婆心寒的是,她竟然收到法院传票,女儿要将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为陈阿婆在照顾外孙女期间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小编点评:这起案件让人心寒,也让我们反思家庭伦理和亲情的复杂性。首先,从道德层面来看,陈阿婆为外孙女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时间,即便女儿有房屋的产权,也应该考虑母亲的感受和付出。其次,法律虽然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循,也是对伦理道德的维护。对于小丽来说,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家庭伦理,也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其实,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所难免,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家庭内部问题,实在是下策。更何况,陈阿婆已经年迈,需要的是安稳的晚年生活。如果子女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很多问题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家庭成员之间多些体谅和关爱,才能真正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