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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儿再婚后逼母搬家,法院这样判

上海选房管家2024-06-22 19:45:19来自北京市

摘要:

【六旬女儿再婚后逼母搬家,法院这样判】上海一位六旬阿姨再婚后,竟要求86岁的母亲搬离家中。母亲拒绝,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表示女儿应该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正文:

六十岁的阿姨小丽再婚后,竟然要求自己86岁的母亲搬离家中,理由是想通过房屋置换改善生活质量。母亲陈阿婆当然不愿意离开生活多年的地方,于是小丽将母亲告上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1988年,小丽在父母的支持下自费留学国外,后来在国外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因为身体欠佳,小丽在女儿只有7个月大时就把孩子送回国,由母亲陈阿婆抚养。为了让母亲和外孙女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小丽在上海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给她们住。多年过去,陈阿婆辛辛苦苦把外孙女养大。2008年,小丽因女儿中考回国,三代人便共同住在这套房子里。没多久,小丽与外籍丈夫离婚,并和第二任丈夫结婚,大家一同住在这套房子里。

然而,生活在一起久了,矛盾就逐渐显现。小丽觉得母亲不仅妨碍女儿的成长,还影响了自己和现任丈夫的感情,于是她提出要通过卖房挣钱改善生活,同时想要把陈阿婆赶出家门。即便陈阿婆愿意每月补贴3000元,小丽仍坚持要卖房。在庭审中,小丽表示让母亲搬去和哥哥阿强一起住,但那间房只有20平方米,根本无法容纳陈阿婆。

法官认为,陈阿婆当初入住这套房子是为了照顾外孙女,这是合情合理的。而小丽作为女儿,本应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小编点评:

这起案件无疑引发了很多人的思考。首先,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本该是和谐友爱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矛盾可能不可避免。然而,无论矛盾多么深,亲情始终是最重要的。小丽要求母亲搬离家中,显然是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行为,不仅让年迈的母亲无依无靠,还忽视了多年来母亲为家庭的付出。法律虽然保护产权人的权利,但也强调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家庭内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可推卸的。小丽以房屋产权为由试图驱赶母亲,不仅情理不通,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在现代社会,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不变的是对老人的尊重和赡养。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尽可能为父母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剥夺他们的居住权。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认识到家庭责任的重要性,珍惜亲情,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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