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4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107件,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款约1.43亿元,没收转供电主体违法所得1106.35万元,罚款1468.40万元。
同时,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违反《价格法》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案例
上海新达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当事人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1.26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1633410.57元,其中,已退还电费1335350.28元,未退还电费298060.2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
大连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当事人在2018年和2019年期间,按2018年1.5元/千瓦时、2019年1.1元/千瓦时的固定电费单价收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403609.77元,其中当事人实退电费263647.98元,未退电费139961.7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39961.79元。
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案例
上海名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基础电费案
当事人于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依据自行制定的电价0.88元/千瓦时,另加收每月480元的“基础电费”,对该大厦内共计333户租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合计45915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2295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