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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限购新政发布!

易说房2021-04-20 09:05:56

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官方微信号19日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重点如下:

《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政策解读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明确了限购的内容,继续说明大城市在购房政策方面收紧的导向。

根据此类政策内容,后续此类区域的新落户人员,其在南京市区是没有购房资格的,只能在落户所在地购房。这样做,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也打击了一些借落户到南京市区炒房的现象。

此次南京政策出台,充分说明近期各地政府主动出政策的导向。近期住建部约谈了几个城市后,各地都需要把稳定房价稳定市场提高到高度,且必须有政治站位。所以南京此次属于主动出击,主动发现了炒房的苗头。

注:本文内容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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