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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旺季“撞上”租赁新政 低价房租金下跌了

房地产时报  作者:唐颖豪  2011-07-22 13:47

[摘要] 每年的7、8、9月历来是毕业生租房旺季,今年的租房潮更是提前来到。上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

 

新规必知

:仍为上下家月租金35%

新办法出台后,网络论坛一度流传“房产中介将不得向租客收取”的说法。有网友认为,此规定将原本房东和租客分摊的中介费,全部要求房东来交,无疑会导致房东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房租将进一步上涨。实际上,《办法》原文表述不是这个意思,而是“中介租用自己代理的房屋不收房东中介费”,上下家仍然按照月租金35%,各付各的。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承租其居间、代理的居住房屋的,不得收取。即,当中介或其员工承租自己代理的房屋时,不得向房东收取,而不是“房产中介不得向租客收取”。

据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平均分摊,买卖或租赁双方也可书面约定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分摊办法。目前,房屋租赁的中介费一般是月租金的70%,多数情况下是房东和租客各承担一半,少数情况是协商后由一方支付。

备案:不备案可罚1万元

《办法》还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增加了罚款手段,对于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并且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个人将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如果经纪机构代办,则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

涨租:一年只可以调一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加强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对于租赁期限在1年以下的,出租人应当一次性确定租金;对于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1次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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