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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布商品房明码实价细则 新房二手房需"一房一价"

北京商报  2011-04-27 16:22

[摘要] 下月起,北京本地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将正式执行明码实价,与之相对应的是开发商、中介机构应在销售场所张贴公布的明细,并需要提供价格手册。”杨红旭表示,相比于商品房明码实价而言,在二手房监管层面政府部门更应从规范交易秩序方面着手。

下月起,北京本地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将正式执行明码实价,与之相对应的是开发商、中介机构应在销售场所张贴公布的明细,并需要提供价格手册。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印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获得的消息。

相比于国家版“明码实价”,北京此次推出的《实施细则》更加严格,其中将明码标价分为“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商品房经营者(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应将标价牌(价目表)重点内容张贴上墙,应告知内容印刷成册。标价牌上除了国家发改委要求明示的“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信息外,还要求“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这就规避了部分开发商为逃避明码实价,将部分价格空间转移到车位等方面。”链家地产市场部首席分析师张月指出,除了上述要求外,《实施细则》规定的标价牌上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让一直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含糊其辞的建筑年代“漏了馅儿”。

此外,为避免出现开发商通过“小批次推盘,逐步提价”规避明码实价监管,《实施细则》还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明码实价是好事,但也要面对监管的问题,特别是二手房方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本次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较为全面地堵住了国家版可能存在的漏洞,但由于二手房交易属于散户对散户,且中介机构数量众多,政府有效监管价格变化难度很大。“而且二手房买卖本来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最终成交价与报价有所不同是正常的,相关部门如何界定哪个价格属于明码实价未来还需要明确。”杨红旭表示,相比于商品房明码实价而言,在二手房监管层面政府部门更应从规范交易秩序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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