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家庭在上海名下无住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宅,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对于上海无房和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这两项条件是否都要满足这个问题,上海作出解释,认为两项条件都需满足。
上海市公积金政策自今年以来已多次优化,包括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以及调整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等。另外,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也将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包括支持购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以及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等。
以上是上海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