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新政已施行两个月,当初关于“离婚购房者追溯前三年家庭名下房子套数”如何界定众说纷纭,如今交易中心在实施过程中,将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做了对应调整和总结,具体如下:
1、夫妻离异时,其中一方分得二套房屋,现日期距今不满三年,另一方在婚后,现家庭名下无房(再婚配偶在结婚前的单身状态下有购房资格),那么,再婚家庭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解析:A 与 B 离婚, A 获分 2 套住房, B 无住房, B 与 C ( C 单身无住房且有购房资质)再婚,则 BC 组成的家庭可购入1套。
2、上海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原家庭均只有 1 套住房、离婚时又将原家庭住房分给了前配偶,那么,现家庭在没有住房的前提下可以购买 1 套。
解析:A 与 B 离婚,原家庭住房分给了 A , C 和 O 离婚,原家庭住房分给了 C , 现在 B 和 O 再婚, BO 组成的家庭可购入 1 套。
3、夫妻离异不满三年的,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房产的,净身出户的一方可以购买一套房产。
解析:A 与 B 离婚,原家庭住房分给了 A , B 净身出户; B 可购入 1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