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与70年土地使用费是一体两面,二者只能择一,我宁愿老老实实交房地产税】
虽然上至总理下至财政部长均已清楚表态:房地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但近期针对房地产税相关问题的讨论,却仍然层出不穷。
有些学者更是搬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明房地产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不应该课征。被提到的以“土地国有”及“取得土地时已一次性缴纳70年使用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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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事有利就有弊,当言之凿凿的阐述政府收房地产税并不合理的同时,也应该要先想到土地使用权后续可能存在的更严重困扰,那就是:既然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是租用,换言之,70年到期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再缴交一次土地使用费,便是天经地义。
难道这些学者是宁愿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再交一次土地使用费,也不愿意按年分期缴纳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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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如此,值得疑虑的是,基于98年房改启动,许多人是以极低的价格将公房转性为私房的,一旦开征房地产税,这样的人群确实有可能交不起动辄过万的额外税负支出(这是设计有减免面积的原因)。但相较于70年房屋使用权到期后,按接近市价的“评估值”再付一次土地使用费,我看绝大多数的人更加无力承担。孰轻孰重?真的要想清楚。
相信一定有人会说:我的房子根本撑不了70年!那又如何?那怕它因为太老而成危楼或倒塌,你或你的子孙会因此放弃对房屋乃至土地应有权利的主张吗?我看绝大多数的人同样不会。
千万要注意啊!再过个三、四十年,会有越来越多的房屋陆续到达土地使用年限,到那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难道当要征收房地产税时,就说:我只是租用土地,土地是国家的;要你再交一次土地使用费时,你就说:不是说好了不设置前提条件,到期之后自动续期吗?果真如此,那跟老赖有什么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