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凡在上海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开业报告(信息记载)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在领取备案证书或完成开业报告后30日内,为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卡”。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专家表示,该通知的核心点在于从业人员信息卡。信息卡的办理使得中介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和租赁的时候,能够规范中介行为,确保交易的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后期在为员工办理信息卡时,要注意规范信息卡的使用,谨防出现信息卡挂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