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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买房那些事 杜甫白居易买不起市区房

央视网  2015-06-24 11:17

[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房子常常与当下一样稀缺,住房问题同样是一个让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说起买房,古代名人也是一肚子苦水。苏辙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陆游言“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欧阳修进京后感叹“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而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了不少法子。

 

宋朝搞限购 禁止京官在京城购二套房

前几年房价涨速过快的时候,政府搞过限购,而大宋朝廷也搞过限购:限制京官在京城购买第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现任京朝官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购置产业。”当时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诏令,一是为了限制兼并,二是为了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现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开发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宋朝朝廷同样是这样卖地的,不过当时不叫招标和拍卖,而是叫做“实封投状”:朝廷公布地块和底价,有意向的买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装到信封里,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报价期满,朝廷开箱,公开念出各人的报价,出价高者可以买到地皮。

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扒裤子打五十大板,开除公职,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

清朝的规定则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乾隆实录》卷8)就是说,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人一起受处分。

明清政府何以要这样规定?目的是严防官员腐败,维护自身统治。毕竟官员收贿方式花样繁多,又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查清,于是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工作地拥有房产。那些在任职地买了房的,会被默认为贪污,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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