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防火、防盗、防‘小三’”之余,对家庭中出轨方赠与“小三”的房产如何要回,一向是房地产行业,也是普通百姓最关注的话题。
在“防火、防盗、防‘小三’”之余,对家庭中出轨方赠与“小三”的房产如何要回,一向是房地产行业,也是普通百姓最关注的话题。
别说读者糊涂,记者糊涂,连律师也糊涂了。
【最痛快的判决】
即使做公证也不得房
案情:44岁的林女士是宁海人,结婚后没几年,先生就因病去世,留下林女士和儿子,两人相依为命。2000年,眼看儿子中考失利,林女士心想,不如让儿子学手艺,以后也好维持生计。于是林女士带着儿子找到了陈师傅学习电焊。
已有家室的陈师傅家里有妻子李某和儿子小陈,但他对林女士的儿子照顾有加,非常尽心。而林女士也心存感激,便三天两头过来帮忙打理家务。一来二往,陈师傅和林女士日久生情,两人便生活在了一起。
2011年2月,陈师傅突患重病,住院期间,林女士悉心照顾,数月后,陈师傅因病去世。陈师傅去世后,林女士拿出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中写到,陈师傅名下的一幢三层楼房,在其过世后属于其份额部分归林女士所有。林女士将陈师傅的妻子和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陈师傅所有的房屋份额,即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价值80万元。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陈师傅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合法,但遗嘱内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考虑到陈师傅病重期间,林女士较长时间照顾和护理,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陈师傅的房产归其妻及子女所有,被告给付林女士4万元。
【最纠结的判决】
要回本金却要不回
案情:62岁的李女士与68岁的马先生于1976年结婚。李女士诉称,2002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在北京某银行取出16.8088万美元,用以购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32岁的韩女士。
李女士说,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私自购买房产并将房产赠与情人,严重侵犯了她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韩女士明知马先生已经结婚,还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接受赠与的房产,该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韩女士辩称,她与马先生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即使存在赠与,请求撤销的主体也应该是合同双方,李女士的主体不适合。
判决:2011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马先生账户内的16.8088万美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自行将上述款项用于为韩女士支付购房款,该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韩女士给付李女士16.8088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宣判后韩女士上诉,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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