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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主租房 房租超月收入15%可提取公积金

长沙晚报  2011-11-03 14:19

[摘要] 记者昨日采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解莎,得知长沙关于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一直都在执行,只要是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无房户,就可以提取。此外,长沙市还在2010年添加条例,规定租住本市廉租房、公租房的无房户,也可提取部分公积金。

 

延伸阅读:南京公积金新政:允许有条件二次贷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10月24日起,南京公积金贷款执行了政策,贷款额度由之前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这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万元。此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房产证还没抵押的 可以撤回按新标准申请

贷款的额度提高固然值得高兴,但不少购房者却很着急,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这个新政策还没出来,按照老规定20万元/人、40万元/户的标准来申请,现在额度提高了,不知道能不能按照新标准来执行。对此,南京市公积金服务热线96166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送件审批的市民不用着急,如果房产证还未做抵押,就可以去银行将之前递交的公积金贷款材料撤回,再按照30万元/人、60万元/户的新标准申请审核,“但如果房产证已经做好抵押,就没办法重新申请了,只能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表示。

同样首次贷公积金 首付利率也可能不一样

这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只涉及贷款额度以及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没有提及。按照不少市民的理解,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应该像之前执行的那样,不管买的是不是住房、也不管之前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是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享受首付3成,基准利率的待遇。

不过,笔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一审核标准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化。“未来对于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即使次使用纯公积金贷款,也要和国家的大政策趋于一致,可能会执行首付6成,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而且届时可能还要和之前的商业贷款记录挂钩,来决定是否执行差别化的公积金首付、利率政策。”96166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室人员也回应:“我们正在开会商议具体怎么操作,明确之后会向社会公布,目前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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