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实践阶段,出现“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寿险公司的“以房养老”模式,弥补了保险体系的一大缺口。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大城市“空巢”家庭增多,未来会有更多的老人需要这一养老方式。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实践阶段,出现“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寿险公司的“以房养老”模式,弥补了保险体系的一大缺口。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大城市“空巢”家庭增多,未来会有更多的老人需要这一养老方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我国开展“以房养老”实践还面临诸多困难。
“以房养老”模式实践的形态是欧美国家流行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发展成熟、也代表性的是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的发展既帮助老人解决了养老问题、分担了政府负担,又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方式,它为解决美国的老龄化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实“以房养老”模式的内容比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更为丰富。它是一种由特定机构提供的,以与房地产有关的权益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特定机构向老年人提供养老费用和服务支撑保证的金融产品。
根据实践经验,可以把“以房养老”模式按照以下3个标准分类:1.按是否提供养老服务可分为养老服务型和纯金融型。养老服务型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和医疗等服务的模式;纯金融型是指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费用的模式。在我国,由机构提供的“租房养老”模式就属于养老服务型。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则属于纯金融型。2.按产权是否转移可分为交易型和中介型。欧美发达国家一般都是交易型的,即产权最终归服务提供方。中介型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房养老”模式,“中介”的意思是产权最终作为老年人的遗产拍卖用于还贷,剩余部分归遗产继承人。3.按服务提供机构的性质可分为政府型和商业型。我国已有的实践大都是政府型模式,但可以肯定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将在商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实践阶段,出现“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寿险公司的“以房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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