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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遭遇强拆 新拆迁条例如何发力?

羊城晚报  作者:赵志疆  2011-06-01 15:19

[摘要] 强制拆迁屡见不鲜,然而,政府机构遭遇强制拆迁的事例却不多见。正因为如此,这桩离奇的口水官司引起了网民极大兴趣,围观的网民中,甚至不乏揶揄调侃之声。

河南濮阳两个工商所楼因与当地市场发展中心发生用地纠纷被强拆。双方都表示对房屋拥有产权。当地区工商局表示,拆迁未办理许可证,强拆致工商所票据钱物丢失。市场发展中心回应称,自有资产拆迁无需办许可证。(5月31日 大河报)

强制拆迁屡见不鲜,然而,政府机构遭遇强制拆迁的事例却不多见。正因为如此,这桩离奇的口水官司引起了网民极大兴趣,围观的网民中,甚至不乏揶揄调侃之声。

工商局与市场发展中心争执不下的焦点在于,工商所楼房被强制拆迁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其实,这并不应该是问题的关键,伴随着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的颁布实施,拆迁许可证已经淡出了历史舞台———新拆迁条例中的一大核心内容就是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搬迁必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显而易见,无论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此次发生在工商所院内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

因为已经淡出历史舞台的“拆迁许可证”而起争执,已经足够令人感到荒诞,比这更为荒诞的是,市场发展中心认定“自有资产”的理由———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主任申国强称:“资产移交表上明确显示,大庆市场移交市场发展中心1700平方米,但移交前国有资产实际面积仅1693平方米,这意味着两个工商所用房均为移交范围,只是被工商所占用,因此该资产应属市场发展中心所有。”

从1700平方米到1693平方米,相差不过区区7平方米,难道在市场发展中心眼中,工商所的6间室,每间竟只有1平方米?如此简单武断的结论,再加上这样蛮横粗暴的强拆,怎能不令人既惊且怒———面对强大的拆迁机器,当政府机构都不能依法捍卫容身之所的时候,遑论势单力薄的寻常百姓?

5月16日,国土资源部通过其官网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面回应近来发生的几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坦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违法违规拆迁呈增加趋势。发生在濮阳的这一幕,无疑为此再添例证。尤为令人不堪的是,新拆迁条例已经颁布实施4个多月,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其为何物———否则的话,工商局怎会与市场发展中心因“拆迁许可证”争执不下?如果新拆迁条例的具体内容依然“养在深闺人未识”,如何确保其美好的制度预期演变为现实?

这起离奇的官司将如何收场,公众仍在拭目以待。拆迁原本是为了城市生活更加美好,然而,不时可见的强制拆迁却很难让城市生活美好起来。新拆迁条例在明确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亦在强调问责制,对于此次破绽百出的强制拆迁,不知道谁将为此而承担责任?如果新拆迁条例连政府机关的正当利益都无法捍卫的话,公众如何能够相信其会细致入微地保护每一个公民?

从这种意义上看,当政府机关遭遇强制拆迁,不仅为扩大新拆迁条例宣传作出提醒,同时也不失为检验其真实威力的一道现实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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