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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再回应房价涨“1.5%”是综合每月涨幅

新闻晨报  作者:李强 邬佳力  2010-03-02 08:00

[摘要] 统计数据和老百姓的亲身感受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居民收入数据被幽默的网友调侃为“工资被增长”,而虎年伊始,统计数据仍麻烦缠身。

统计数据和老百姓的亲身感受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居民收入数据被幽默的网友调侃为“工资被增长”,而虎年伊始,统计数据仍麻烦缠身。

因公布“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5%”,国家统计局再遭“房价被降低”质疑。对此,国家统计局昨日在官网公布了《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予以改进”。

网友质疑:

涨幅竟比不上存款利率

2月25日,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上涨1.5%。此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

“去年房价的涨幅竟然抵不过3月期的存款利率”、“是不是搞错了,应把小数点后移一位吧?”……种种质疑均反映出网友对房价上涨的实际感受与数据的偏差过大。

针对质疑,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说,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不过上述回应并未平息“众怒”。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出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月19日公布的《2009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全年房价涨幅24%,平均每平方米上涨813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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