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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修订各职级军人住房面积标准

新华网  2009-12-07 13:44

[摘要] 各职级军人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

各职级军人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日前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对老标准进行修订,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谷俊山答:1979年颁发的老标准,是我军部系统规范各类营房建筑面积的综合标准,对我军营房工程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部队编成和战斗力生成模式发生很大变化,武器装备加速更新换代,官兵物质文化需求日益提高,营房保障内容和范围随之拓展,保障功能和要求随之提升。老标准的内容和指标,与部队实际需要已有较大差距,一些保障战备必需的营房项目,如信息化作战指挥用房、综合模拟训练用房等,找不到建设依据。多年来,军委总部颁发的文件中,对营房保障提出了一些新的需求,也有必要进入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老标准颁布施行的这3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长足进步的时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6.7平方米,2008年为28平方米,增长了四倍;这一时期,军队后勤其他保障标准也大幅提高,但保障官兵战备、训练、生活的营房面积标准始终未变。由于老标准内容缺项、指标偏低,近年来无标准、超标准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管理秩序受到影响。因此,与时俱进修订老标准势在必行。

记者: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作出了哪些大的调整?

谷俊山: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落实依法治军方略,着眼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目标,推进军队基建营房科学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需要,打造现代营房,实现基建营房保障有力的重要举措。就所作调整来讲,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首先是重新划分了营房类别,按照使用功能将营房类别划分为九类,使标准内容集中、结构清晰、归类明确、简捷适用。其次是适度调整了面积指标,增加了营连官兵住用房建筑面积;增补了军官训练中心、作战指挥用房等军事功能用房;参考引用国家标准,适度提高了文体、医疗卫生、会场、食堂等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调整限定了军队各级机关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再次是针对专业用房类型多、变化快的实际,规范了特殊专业用房面积标准的计算口径,规定了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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