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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开发商应是地震废墟房贷还款第一责任人

新京报  2008-05-21 08:24

汶川震后,一些商品房化为废墟的灾民的还贷问题显现出来。央行表示,“会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在笔者看来,要还款,关键是要明确还款的责任人。谁应该是还款的责任人?责任人应该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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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受灾,举国哀痛。然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被遗留下来: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毁坏,贷款者是否仍需继续还款?

1.你认为受灾住房的贷款该不该继续还?*
应该还,还贷受法律保护 
不应该,特殊情况下情大于法 
2.你认为最终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最为合适?*
延后3-5年,待还款人恢复还款能力后再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国家补贴一部分,银行再补贴一部分,社会再帮忙一部分,余下的待还款人恢复还款能力后再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灾民已经一无所有,余下的房贷应由国家保障体系承担 
其他
 

房主无责有规可依

建设部2002年1月1日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此次汶川地震烈度达10度到11度,大大超出这一地区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但是,建设部的设计要求明白地要求了,无论遭受多大程度的地震,都不允许发生房屋倒塌甚至是不允许发生严重破坏。至此,如果房屋倒塌或严重破坏,就须由开发商及其一应的相关主体来承担责任。其中的责任主体至少包括开发商、监理公司、质检部门。开发商和监理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原因是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质检部门则是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了市场。三方应该共同承担房屋倒塌的责任,在其中,房屋的业主完全无辜,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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