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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子,上海一家人闹上法庭

上海房小好2024-06-14 02:40:31来自北京市

摘要:

【为了房子,上海一家人闹上法庭】上海一户家庭因房产问题闹上法庭。王阿婆去世后,孙子小郭将姑姑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赠与协议。法院最终判决姑姑一家无需赠与房产,认为赠与协议可以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这起案件反映了家庭内部因房产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

正文:

“如果你照顾好老人,老人百年后,他们留下的房产我们可以不要……”这种口头约定在多子女家庭中并不少见。然而,上海的一户人家却因为这个口头承诺打起了官司。王阿婆去世后,孙子小郭把姑姑一家告上了法庭。原来,姑姑一家早年间签了《协议》,只要小郭一家照顾好王阿婆,他们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对方。结果,姑姑一家后来反悔了。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说起。王阿婆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常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2007年,王阿婆的大儿子去世,同年,女儿和小儿子立下赠与合同,承诺在王阿婆去世后,将应得的房产份额赠与小儿子一家,前提是小儿子一家能够照顾好王阿婆。但不久后,小儿子也去世了,王阿婆和小儿媳妇及孙子小郭一起生活,由女儿一家共同照顾。

王阿婆去世后,小郭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姑姑一家履行赠与承诺。然而,姑姑一家认为,尽管他们早年签过《协议》,但由于家庭内部发生了变故,小郭的父亲去世,赠与协议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且房产登记未发生变更,他们不愿意将房产赠与对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这起案件中,尽管姑姑一家确实书写过《协议》,但双方未能完成赠与行为。家庭内部发生变故后,双方因为房产发生多次诉讼,姑姑家明确表示不愿意赠与。这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姑姑一家无需按照《协议》将房产赠与小郭。

小编点评:这个案例反映了家庭内部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虽然口头承诺和书面协议都是家庭成员间表达情感和信任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尤其是在房产这种高价值财产面前,涉及到的利益更加复杂。王阿婆的两个家庭虽然都对她有良好的照顾,但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了矛盾,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案也提醒大家,家庭成员间的口头承诺和书面协议在法律上并不一定具有约束力。特别是涉及重大财产分配时,最好能够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进行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赠与人的意愿在法律上有很大的权重,在赠与财产未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因此,在面对家庭财产分配问题时,任何一方都应当理性对待,尊重法律程序和赠与人的意愿,以免因情感纠纷对家庭关系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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