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口头放弃遗产再反悔,法院怎么判?】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一女子曾口头放弃遗产后反悔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留下的财产。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女子有权继承遗产,因其未以书面形式正式放弃继承权。本案反映了法律对口头放弃继承权的认定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

正文:
在上海,一个关于是否能口头放弃遗产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女儿在母亲去世前后曾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随后又改变主意起诉,请求分得她应有的遗产份额。这起宝山区的遗产继承案件中,被告们提供了证据显示女儿放弃继承的口头表态,但女儿辩称那只是协商过程的一部分。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女儿有权得到遗产,因为她并未以法定的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
法院在判决中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女儿仅有的口头放弃并未正式记录在案,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放弃继承权的证据。最终,法院按照三名子女此前签署的协议,对剩余的“养老基金”和其他遗产进行了分配,并考虑到各方的赡养贡献和与逝者的情感关系,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出了酌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