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及违约金,房贷还了6年多仍未交房】最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案例。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屋应在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蒋某办理了一笔56万元的按揭贷款,但直到2023年8月底,房屋仍未交付。...
正文:
最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案例。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屋应在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蒋某办理了一笔56万元的按揭贷款,但直到2023年8月底,房屋仍未交付。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蒋某支付的购房款、利息及违约金,同时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给某银行。法官表示,合同应按约定履行,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蒋某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蒋某支付的按揭贷款,某置业公司应当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款和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返还给买受人和担保权人。该判决已生效,无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