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争议案件在广州市荔湾区引发热议。案件中,居住在该小区的一位80岁的业主郭某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工程被推迟一年多。然而,当电梯建好后,其他32户业主拒绝让郭某使用。郭某将此案提交法院,要求确认他在支付了10077元的加装费用后享有和其他业主相等的权利。法院判决认为,电梯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有权使用并共同管理电梯,而其他业主无权拒绝他的使用。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加装费用后可以使用电梯,但其他业主不服并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该案例强调了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邻里之间应该互相理解和包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