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官网公告,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度调整儋州市等9市县的住房信贷政策。从即日起,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儋州市等市县商品住房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都有所调整。其中,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在购买儋州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和昌江县的商品住房时,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而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东方市、文昌市和琼海市的商品住房时,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对于拥有白沙县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白沙县的商品住房时,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这一政策调整旨在促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