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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仍然不能获得贷款。新政策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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