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根据新政策,购买6至20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20至35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0减房龄"。这一调整将促进存量住房的流动性,减轻买房者的首付压力。特别是20年左右房龄的二手房将受益最多,贷款期限从之前的15年增加到了30年。这将显著降低购房者的每月还贷成本。当前,上海的公积金政策仍旧保持不变,但是市民购置更新改造后的房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租房过渡安置期间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这一政策调整将于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