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的张女士着急买房,中介冒雨陪看38套房。
看中了合适房源、支付了购房定金、协商了中介费用,没想到张女士转身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签了购房合同。
面对这招“金蝉脱壳”,中介将客户张女士告上法庭……
陪看了38次,最后借故叫停签约
新婚不久的张女士想要提升住房品质,于是和丈夫商量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
经纪人小周接待了张女士,在交谈中,小周发现张女士购房意愿强烈。
为了促成这笔大订单,小周花费整整十天时间,顶着风雨陪同张女士一同联系看房。
在这一段时间里,小周带着周女士来来回回看了38套房子。
经过反复比较,张女士终于选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屋。
在小周的努力撮合下,张女士与房东谈妥以510万元价格成交。
为了表示诚意,还当即转账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小周拿出了《购房意向合同》让双方签字,房东当场签字后,张女士却抱歉地说:“临时有点事,我先出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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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变卦后不接电话,再见时已被跳单
此前,张女士与小周就中介服务范围、中介费的折扣等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
当小周拿出《购房意向合同》让双方签字,房东当场签字后,但张女士以“临时有点事”为由未当场签约。
后张女士就中介费与小周再次协商,中介公司最终给予优惠价5.1万元。
但张女士在签约时又借故离去,最后张女士在电话中表示不买了,会与房东协商退还定金。
当晚8点,小周意外发现房东正在跟其他中介人员接洽。
询问得知张女士通过该中介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中介费用4万元,要比小周公司便宜1.1万元。
原来,张女士为省中介费用,约了房东,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03
法理不容情,违约需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
委托人接受中介人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消费者确有选择服务的权利,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张女士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后。
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媒介服务,为省中介费,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违诚信原则,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中介公司接受了张女士提出的支付1.5万元款项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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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院的判决,张女士悔恨不已
“早知道就不这样做了,加上付给第二家中介公司的近4万元中介费以及这个案子的律师费。
多花了1万元不说,还赔上了很多精力,太不值得了。
小编认为:
跳过中介交易,虽能省下一笔中介费,但无形中却暗藏了诸多交易风险。
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客户或者业主造成的,他们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所以,各位看客们,即使你看不到房产中介的努力与尽心,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决心,法理不容情,违约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