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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租房将迎来大变化!

上海中原地产2021-05-13 21:32:35

近年来

长租公寓因资金断裂等原因频频爆雷

让房东和租户双双蒙受巨大的损失

终于等到重要消息

六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明确了7方面监管措施

有这些重点内容

↓↓↓

加强租房监管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意见明确了7方面监管措施,其中提出,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

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

在加强从业管理方面,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并在开展经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并由住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目前住房租赁企业分为三类,从企业投入角度来说,重资产企业是指企业通过拿地新建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中资产企业指有一定比例投入,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方式整栋承租,进行装修改造后对外出租,承租期限约为10年-15年。轻资产企业是指收了个人房源进行装修转租,期限3年-5年。所以集中式长租公寓不在此次意见监管范围之内。

一些企业自称资产管理企业或者科技企业,但从事的却是租房业务,所以此次规定明确,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今后百姓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以此为依据。

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此前住房租赁企业存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比如企业收取承租人一年租金,付给房东一个月租金;企业从房东收房花了1000元,但收取租房人房租只收800元,以此扩张市场。这种经营模式不可持续,意味着租赁企业没有利润可言,赔本赚吆喝,但企业可以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这样的企业经营风险极高,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权益。所以此次意见提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意见提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租金。这项规定鼓励押一付三,给企业留出适当空间。但如果企业还想长收,就要进行资金监管。也就是说,企业一次性收的时间越长,风险越大,资金越要被监管。

意见提出,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装修改造相应房屋等必要费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意见提出,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大城市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

意见明确,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不同房屋租金存在差异,此次定期公布的是大致相当的市场租金水平,目前,成都、深圳等城市也正在建立租金参考价,可以引导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进行参考。针对租金异常上涨的问题,由于企业收的房源、对外出租等情况也要在平台进行备案,住建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信息化进行穿透式监管。

社区网格员要排查高风险企业

此次意见还提出,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机制,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发挥网格管理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意见明确,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穿透式监管。

希望早日落实

大家都能安心租房

说到住房

那就不能少了公积金了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

你了解多少呢?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

办理地点

1、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3、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4、单位集中办理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办理材料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4)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4)①承租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②承租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对职工以下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④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⑤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单位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②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内容来源于上海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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