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发布的出租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房源核验渠道可以通过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房源核验或者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办理,通过租赁平台自助办理房源核验,租赁平台的房源核验功能,逐步对接本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平台,实现不见面办理。
对于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租赁平台将核验结果及未通过核验的原因告知核验申请人,出租人可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复核。通过原核验渠道网上办理异议申请,也可到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此外,对于存在房源核验后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房源核验码有效期已满以及房源核验完成后,出现限制出租情形的房源核验公示信息系统将自动撤销。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及时跟踪所发布房源核验的状态,在房源核验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撤除。
《规则》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存在不按规定操作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