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时隔15年后首次大修
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将推广
未来土地入市不一定要经过政府征地
土地财政可能将因此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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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无需国家征地
2、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3、规划用于工业或者商业土地,暂时不包括住宅
4、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无需国家征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的亮点。
还有哪些亮点?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
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
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此次修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未来,土地入市不一定要经过政府征地环节。这样,中国房地产市场自1998年以来的基本逻辑,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增加农民收入,原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归国有,大部分会由政府获得,农民分得的比较少,以后有望改变。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一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住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