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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地价再降低!抢人才大战推动政策越来越优惠

地经2018-12-18 10:02:29

各地抢人才大战还在持续,在房价仍然高企的深圳,保障型的安居房、人才房、公租房等成为抢人才的一大利器!昨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测算规则》(修订稿)),即日起至12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修订稿将土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加大对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持;鼓励地下空间开发,体现节约集约导向等。


统一深圳地价管理体系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统一深圳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市规划国土委组织起草了《测算规则》(修订稿),进一步完善地价政策在健全土地供应,特别是推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测算规则》(修订稿)将土地出让、棚改项目、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各类地价的管理及测算规则统一整合到土地市场价格这一共同的基础,既确保《测算规则》(修订稿)全面涵盖了深圳各类地价测算类型,又体现了地价政策对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实现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

新增各类保障房地价标准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则修订中,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并专门设置了“不得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产权调节系数,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价水平。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此外,按深府办〔2016〕38号文要求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其住宅建筑面积(不含人才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中适用“改造为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的部分地价按0.8倍计收。按深府办〔2016〕38号文要求配建人才公寓的城市更新项目,其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不含人才公寓)中适用“改造为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的部分地价按0.8倍计收。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测算规则》(修订稿)新增了“地下轨道、地下市政场站、综合管廊和连接两宗地块的对外开放的公众地下通道”这一特殊类型的地价空间利用调节修正系数0.1;同时针对一般性的地下空间也将调节系数从0.5降低到0.3,加大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的支持,鼓励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标定地价每年1月份发布

《测算规则》(修订稿)指出,地价须一次性付清。其中,重点产业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分期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交清,不计利息。

标定地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年度更新,于每年1月份发布。年度更新时价格水平变化超过5%时,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深圳地价测算规则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规则实施前,已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部门)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地价计收标准及方式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更新项目出让用地的地价测算及变更补缴,自规则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已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部门)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地价计收标准及方式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6个月后按新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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