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掌柜 2017-08-08 07:45:25
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消息,原上海市一手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颜色分别为蓝色、粉色,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黄色,现增加翠绿色并标识为“非居住用房”的合同封面用来作为非居住用房的网签合同。
翠绿色的非居住用房的网签合同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不符合要求的,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时,将不予受理。
原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
针对网友提出的“非居住用房”是否指类住宅,房掌柜上海二手房总经理宋会雍认为:“非居住用房”主要指商业、写字楼、车位等等,原先合同是按照商品房统一管理,此次的合同颜色按住宅、非住宅区分,增加翠绿色的合同封面作为“非居住用房”的合同封面主要是便于档案管理。
自2016年年底以来,上海就加大对酒店式公寓项目的整治,现将非居住住房的合同颜色进行明显的改变,更能让购房者在签约时明显的识别出自己购买项目的属性。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上海此次网签合同备案的情况来看,对于居住住房和非居住住房采取了不同的合同封面。这样做也是为了让购房者在签约的时候有更好的识别效果。在过去的合同中,因为合同签约比较匆忙,所以很多房源虽然不是普通住宅,但都被误认为是普通住宅,购房者在这方面的专业度也不强,所以也很难识别,导致各类纠纷。
他还认为,对于非居住住房来说,从此次政策的出发点来看,主要是针对此前的酒店式公寓项目而出台的政策。对于类似的住房来说,后续更改了合同的封面,所以购房者认购的时候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判断,防范出现被销售人员误导的做法。
另外,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认为,住宅与非住宅的税种不一样,这样的操作更容易区分。
公告原文如下: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住用房的网签合同备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非居住用房的网签合同封面将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原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蓝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粉色)用于一手房,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黄色)用于二手房,作为居住用房网签合同封面继续保留使用;上述三种合同将增加印制翠绿色并标识为“非居住用房”的合同封面,作为非居住用房的网签合同。
凡2017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以网签时间为准),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网签合同分开采用不同的房地产合同封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将不予受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