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5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10月15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同时,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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