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上海:4月1日起,旧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03-12 09:28

[摘要] 3月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3月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2024年03月06日)

沪房规范〔2024〕2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22〕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类型住宅项目免缴配套费:

(一)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

(二)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

(三)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上述住宅项目按规定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申请;

(二)土地出让合同(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除外);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总平面图;

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还需提供房源分配明细及市旧区改造主管部门对相应旧区改造地块的认定批复。

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还需提供区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

城中村”改造的住宅项目还需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认定批复。

对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且已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申请材料,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途径获取的,申请人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三、建设单位凭房管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办理各项相关手续。项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市政、公建设施由开发单位同步建设。

四、已缴纳配套费的征收安置房在建项目,确定用于旧区改造项目安置的,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后退还相关费用。

五、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地块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9号)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22〕43号)实施之后至本通知实施之前的“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其配套费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4年2月27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上海官微

掌握沪上最新楼盘动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