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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管局: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为期2个月检查

中国房地产报  2021-09-23 15:50

[摘要] 9月2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的通知》,将于2021年10月-12月对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

9月2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的通知》,将于2021年10月-12月对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检查涉及估价机构备案、执业条件、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评估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执行评估准则、分支机构、异地执业、业务承揽和收费、执行估价报告备案和遵守行业自律情况。

通知提出,检查内容包含10大内容,分别为检查估价机构取得备案证书后,是否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和相应等级条件、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估价师是否存在频繁变更注册和注册证书挂靠的情形。估价机构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办公设备配备等条件,与其备案等级、员工数量、承担的估价业务类别和业务量等,是否相适宜、相匹配。估价质量控制、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评估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签订情况、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情况,以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向社会公示的信用档案内容,与估价机构报送材料及估价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信息上报是否及时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估价报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分支机构经营和收费情况,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情况等。在上海市以外地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是否按规定向业务发生地的行业管理部门留存估价报告。是否有超越等级、以个人名义等违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是否有迎合高估或者低估、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贯彻执行本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的情况;估价机构、估价师、评估从业人员是否有违反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的行为,以及“两承诺”的履行情况。

对不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的、随机抽查的估价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或者报告仍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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