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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市印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

上海市住建委  2021-07-12 17:42

[摘要] 近期,围绕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和服务,完善对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物的监督。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比学赶超”服务加装电梯专项实践活动启动以来, 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持续加强互动沟通,努力增进协同联动,推动本市加装电梯“1+x”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合力为基层赋能、为攻坚赋力、为推进赋势。

近期,围绕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和服务,完善对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物的监督。

《监督要点》如下: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

为贯彻落实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各加装电梯工程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应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及职责分工,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及服务,完善对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物的监督,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一般规定

(一)各监管单位应按照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建设、施工、监理等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施工过程阶段应按首次监督、过程质量安全抽查实施监督,竣工阶段应按规定参加综合竣工验收

(二)各监管单位应按加装电梯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加装电梯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对质量检测的监管应按以下要求实施:

1.锚杆静压应以设计桩长或设计压力作为检验标准。如现场不具备实施静载检测条件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基承载力验证;

2.混凝土强度应以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检验。如现场不具备留置混凝土强度试件条件的,可采用实体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代替;

3.对于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及防水材料的质量抽样检验(同批号进场材料),检验报告在出具后6个月内,可适用于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总包施工的加装电梯工程的验收。

除上述项目的其他质量检测按规范标准执行。

(三)开工信息报送完成后,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平台同步在线出具《开工信息报送完成凭证》和《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告知参建各方相关的施工、监督要求。告知书可参考附件样张内容制定。

二、首次监督要点

各监管单位可在项目完成开工信息报送后至施工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首次监督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的情况;

(二)开工信息报送的情况;

(三)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

(四)房屋安全性论证及开展房屋变形监测的情况;

(五)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编制及审核的情况;

(六)施工区域与居民住宅、生活区围挡、警示标志、施工铭牌设置的情况;

(七)已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

各监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线上核查,或纳入过程监督抽查环节合并实施。

三、过程监督要点

各监管单位在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开展质量安全抽查,

每个项目应至少到位抽查一次。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危险性较

大的施工作业内容。过程监督内容包括:

(一)质量

1.基础施工及基承载的情况;

2.电梯井道及连廊结构与原建筑结构连接的情况;

3.钢结构构件的选用及安装的情况;

4.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情况;

5.电梯基础、外墙及屋面的防水施工情况;

6.开展建材和实体质量检测的情况,对材料报审、隐蔽工程验收

的审核及对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情况;

7.电梯施工及完成后的沉降观测情况;

8.结构施工和竣工阶段自查和报验的情况;

9.建设过程中涉及结构、消防等重大设计变更重新论证的情况。

(二)安全

1.施工区域(材料堆场区域)与居民住宅、生活区围挡(警示标

志)设置的情况;

2.脚手架及施工人员进出通道、材料进出通道设置的情况;

3.吊装作业的情况;

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的情况(电线电路架设及外电防护)的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临时消防设施配备及管理的情况;

7.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四、竣工验收要点

各监管单位在参加房屋管理部门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时,应重

点对以下内容实施监督:

1.参建各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

2.过程监督抽查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3.竣工铭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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