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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轮!3月30日起静安区启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

上海市房管局  2021-03-25 17:50

[摘要] 静安区的小伙伴注意啦!继长宁、宝山宣布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后,静安区也将从3月30日起,正式启动该区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申请受理工作。

静安区的小伙伴注意啦!继长宁、宝山宣布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后,静安区也将从3月30日起,正式启动该区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申请受理工作。

根据安排,宝山、长宁、静安、普陀、杨浦、浦东、闵行和青浦8个区将在3月底前同步启动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其余8个区咨询受理工作也将于4月初开始有序启动。

1、咨询(预检)阶段。2021年3月30日—4月2日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2、受理阶段。2021年4月6日—4月30日(双休日除外)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佩戴好口罩,严格按照街镇、居委会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要求,减少聚集性活动,保持社交距离,落实好人员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分散前往。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沪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情况证明、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凭证(规定截止时点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和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再来一轮!3月30日起静安区启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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