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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到期房”再登记成“过期房” 国土部:续期还要等细则

东方早报  2016-12-30 14:11

[摘要] 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温州二十多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国土资源部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温州二十多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国土资源部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但在上述方案公布后,有市民在实际操作中又面临了新的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温州的这些“到期房”一旦重新登记交易后则将变成“过期房”。

原因在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方案中在涉及“土地使用期限”时,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但并未涉及交易完成后是否能续期、续期多少年以及续期是否收费的问题。

据钱江晚报报道,今年3月,王先生花65万元买下一套温州市区水心榆组团的二手房,办好房产证契税证后,却发现土地证已经在今年3月4日过期,一直无法完成交易。在国土资源部发布过渡性政策后,买卖双方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现在只能免费办理过户,但不会续期。

也就是说,一旦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他接手的“到期房”,在登记交易后,其拿到的不动产证上仍会显示该房屋的过期时间,依然填写为2016年3月4日。而到期房在以后则面临着无法进行抵押、担保等问题。

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过渡方案主要解决交易问题,后续还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细化操作。对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称,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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