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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缴物业费 市住建委:连续1年不缴或处罚

解放报  2016-09-23 09:51

[摘要]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住宅物业法规执法检查代表小组组长会议,交流座谈执法检查情况。6个代表小组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物业费缴纳难的问题。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住宅物业法规执法检查代表小组组长会议,交流座谈执法检查情况。6个代表小组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物业费缴纳难的问题。

第四组组长、陈小鸿代表说,调研中发现,因为收费与业主达不成一致,有的老公房物业就擅自撤离,小区管理一下子陷入瘫痪。执法检查中还发现,有些小区物业费缴费率太低,物业、业委会也不敢公布,怕数字公布出来,按时缴纳的业主也开始拒交。

不少代表提到,一些小区存在物业服务费收支不公布、不透明的现象。如果这本账一旦做清楚了,将大大增加物业收缴率。小组组长、市人大代表朱洪明提到,他们调研的金色里程小区物业服务采取酬金制度,所有收支一目了然,2015年度物业客户满意度91.55%,物业费收缴率98.26%。

但并非所有物业公司都有这样严谨透明的管理机制。调研小组发现,有些物业公司以不涨就撤退的方式给业委会施加压力,而业委会更多的是增加物业公司公共的分成比例,明哲保身地希望在任期内不进行提高物业费标准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提升物业服务费标准是绝大部分小区今后将面临的问题。”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业委会督促并无法律效力,物业向法院起诉成本又高,致使物业费未缴纳户数量大、历史欠账多,物业服务企业生存艰难。”第五组组长、许丽萍代表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小区业主征信平台,在正常情况下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记录在案。“那些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一定量的滞纳金。”

第三组组长、市人大代表陈敏认为,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是大方向。建议尽快落实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各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而且每年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定期调整。

出席座谈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对违法搭建、毁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拒交维修资金等行为,已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如拒不改正,将上征信名单。接下来,将考虑对连续一年不缴物业费,且经过三次催缴而不实行缴费行为的业主,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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