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草案将举行立法听证

解放日报  2016-09-04 10:11

[摘要] 此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影响较为广泛、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

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法制办拟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左右召开《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据悉,此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影响较为广泛、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

听证议题主要包括:《办法(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合理、可行?《办法(草案)》将适用范围定位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执行,是否合理、可行?如果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纳入适用范围,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包括哪些规范内容或者哪些具体措施?

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拟安排听证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业主委员会代表1名,居委会代表1名,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代表1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1名,街道办事处代表1名,公安派出所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律师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或者相关单位推选后由市法制办邀请的方式产生。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可在中国上海、东方网、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上海官微

掌握沪上最新楼盘动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