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启用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高不得超2万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居住房屋交换每平......
晨报讯8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启用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高不得超2万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属于房地产买卖、交换或者抵债的,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缴纳交易手续费;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无需缴纳交易手续费。
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为: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高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9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非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非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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