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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上海发布  2016-06-16 16:08

[摘要] 市规土局说,自6月12日起,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市规土局说,自6月12日起,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有关事项通告

自2016年6月12日起,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上海市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

二、自2016年6月12日起,在奉贤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三、奉贤区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奉贤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咨询电话:67137750。

哪些不动产应按规定登记?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明确了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奉贤区不动产统一登记首日情况

6月12日,奉贤区正式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截至当日下午16:30,奉贤区不动产登记实施首日,共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65件。其中,不动产首次登记1件,预告登记38件,转移登记60件(其中存量房转移登记30件),抵押登记19件,变更登记9件,注销登记33件,限制登记4件,文件登记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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