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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部门联合发文:中心城区中小套型将不低于7成

解放日报  作者:赵翰露  2016-02-24 08:17

[摘要]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上海市规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未来上海中心城区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将不低于70%,郊区将不低于60%。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上海市规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未来上海中心城区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将不低于70%,郊区将不低于60%。

意见发布,旨在继续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房地产业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意见抓人眼球的是“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这一条。上海将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部分矛盾突出区域亦为70%);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中心城区、郊区的覆盖范围分别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80%以上;保障型住房的中小套型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为100%,郊区不低于80%。同时,意见还明确,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分别定为90平方米、95平方米和100平方米。

“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这一思路,应对的正是去年9月上海提出的“房地产市场中小套型供应比例过低”问题。就在去年11月,新江湾城某地块在一度“叫停”后重新拍出,经过调整后的规划中,要求地块中小套型比例不低于60%。

意见同时对“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提出要求,鼓励开发企业持有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鼓励产城融合,各类商务区、产业社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中,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去年开始,社会机构持有运营租房已成为市场热点。国务院去年11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长租等各类房屋租赁细分业态。

此外,针对当前商业用地市场热度不均、企业自持运营意愿不强等问题,意见给出建议,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及物业,而不是“一卖了之”。比如,对新增商业用地,一般地区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为不低于80%、物业为不低于40%,且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近阶段商业楼宇供应量较大的区域,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提高到100%,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或100%,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或长期持有。

意见还指出,今后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开展住房市场供需关系、住房结构、区域状况等监测和评估,及时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规模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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