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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组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东方早报  2016-01-05 11:35

[摘要] 早报记者 臧鸣昨日,上海(楼盘)市人民政府厅发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厅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昨日,上海(楼盘)市人民政府厅发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厅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据介绍,上海将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市、区县现有的房地产登记处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各级登记办理机构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根据各类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受理窗口、硬件设备等资源,确保工作平稳开展。据悉,上海市将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规范统一。

“编随事转、人随事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簿册、程序、信息平台管理、信息查询共享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公示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具体登记事务。

上海市各区县参照市级层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有关管理工作;整合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

收费主体为不动产登记

由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技术规程,对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海域登记数据整合。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将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以及上海市房屋交易、土地、林地、农村土地、海洋审批等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且与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相关业务办理、数据交互的安全便捷。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中将充分考虑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确保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规范统一,且将按照保密制度,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避免发生信息泄露和危害数据安全的责任事故。

由上海市财政部门、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国家相关收费办法出台前,收费标准维持现状不变,原有的各登记收费主体统一调整为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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