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此次新修草案中首次将上海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从原先的内环扩大至外环。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此次新修草案中首次将上海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从原先的内环扩大至外环。
针对烟花爆竹燃放,此次修订条例草案中多条新规定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东方网记者为您逐一梳理——
[变化1]“外环禁放”:近9成市民支持
上海现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1995年施行至今已有20年。原条例规定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次新修条例草案首次提出规定,“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元宵节后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有89%的市民支持在外环线以内和重点防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变化2]遇“重污染天气”全市禁放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变化3]外环以外:8类场所列为禁区
《条例(修订草案)》同时明确了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放的八类场所,分别为:
(一)党政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交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变化4]不能在阳台向外抛烟花
即使在允许燃放的区域,《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强调了燃放应当遵守的安全要求,具体包括:
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变化5]违规高可罚款10万元
《条例(修订草案)》对违法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
违规在禁放区域,在重污染天气,或者不遵守安全要求的:
对个人处100至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千至3万元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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