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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不出具“单身证明” 沪试点纳入社区受理

新民网  2015-09-16 16:39

[摘要]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今日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截至目前,上海各婚登机构仍可正常办理“单身”证明;但根据此前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本市已经启动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的试点,2017年起有望实现全市覆盖。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2004年4月起,上海各区县婚登处开始为本市户籍居民开具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看到,在今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那么,现在上海各区县婚登机构还能开具“单身证明”吗?新民网记者先后咨询本市多个区县婚登中心及962200社区服务热线后被告知,截至目前,相关方面并未接到“不再开具‘单身证明’”的通知;因此,目前,本市婚登机构仍可开具“单身证明”。

相关通知透露,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受理事项自2015年8月起在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率先试点,至9月底,试点区实现受理中心全覆盖。自试点启动至2016年底为过渡期,2017年起实行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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