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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方兴未艾 老人要谨慎“藏藏好”房产证

新民晚报  2015-09-15 16:06

[摘要] “以房养老”,首要条件就是老人要有独立产权的住房。不过,当下房子越来越值钱,老人要守牢自己的房产也并不容易。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和市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从2010年-2014年,有关老人住房权的信访量一直高居首位,占老年信访总量的18-21.5%,远远超过赡养权、财产权、婚姻权等其他维权诉求。

以房养老”,首要条件就是老人要有独立产权的住房。不过,当下房子越来越值钱,老人要守牢自己的房产也并不容易。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和市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从2010年-2014年,有关老人住房权的信访量一直高居首位,占老年信访总量的18-21.5%,远远超过赡养权、财产权、婚姻权等其他维权诉求。

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长期从事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服务,他曾代理过的老人房产诉讼也不计其数,相当一部分都是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子女侵占了。

70多岁的秦老先生数年前因老房拆迁安置了一套公房,和女儿小秦一家一同居住,承租人为秦老先生。不久前,秦老先生的大女儿为了儿子能在附近一所较好的学校读书,想把儿子的户口迁入秦老先生的这套房子里。秦老先生答应了。就在打算去派出所迁户口时,秦老先生发现公房租赁凭证不见了。后来,他到物业公司去咨询并调查,才发现小女儿已瞒着自己,把这套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了。更让秦老先生吃惊的是,产权人就登记在小女儿一人名下。“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协商未果,老人无奈只好将小女儿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小女儿说,父亲对购房一事是知情并同意的。可是,秦老先生表示他压根不知道。经过鉴定,《购房协议》上秦老先生的签名并非他亲笔所签。而秦老先生说,他的印章平时放在家里,谁都可以拿到,协议上的章也不是他盖的。

终,法院支持了秦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女儿所签公房出售合同无效。

为此,孙洪林律师提醒老人:自己的房产证要“藏藏好”,不要轻易落在不靠谱的子女手中。如果碰到要求老人签字,也要谨慎,当心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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