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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禁令 四朝限购

东地产  2015-05-18 15:09

[摘要] ——古代房产政策面面观 东地产财经周刊 “安得广厦千万间”这是杜甫“大庇天下寒士”的理想,也是对房产的渴望。 白居易,取名“居易”是父辈对他顺利取得安身之居的美好祝愿,作为居所之一的房子当然也是愿望之一。 自古以来,房产在人们的生活与理想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所谓“安居”方能“乐业”,因此历......

——古代房产政策面面观

东地产财经周刊

“安得广厦千万间”这是杜甫“大庇天下寒士”的理想,也是对房产的渴望。

白居易,取名“居易”是父辈对他顺利取得安身之居的美好祝愿,作为居所之一的房子当然也是愿望之一。

自古以来,房产在人们的生活与理想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所谓“安居”方能“乐业”,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也真对“房地产”立出相当比重的调控律令。

慎终追远,铺开汗青细数历史上的那些房地产政策,以史为鉴。

【千年律法:房产买卖,先问亲邻】

西汉建国后不久,大约在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吕太后当政的时候,朝廷的《二年律令•户律》颁布了 “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始于西汉的政策智慧

面对这么奇怪法令,我们不禁会萌萌哒问一声,为什么?概其原因有三:1、维护社会稳定 。2、防止土地兼并。3、便于户籍管理(控制居民、征税、勘破案件等)。

古代中国从来不存在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一切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种层面都是既属于个人又属于族人的,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如果未经叔伯兄弟的同意就拿来出售,极可能会引起持久的甚至大规模的同族争斗,出于维护基层稳定的目的,地方政府要求“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居民的宅基由政府统一划分、统一分配,一户家庭只给一块宅基,集体主义和理想化的色彩很浓厚。为了维持这个状态,政府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不希望部分居民坐拥多处宅基而另一部分居民却身无立锥之地。所以政府一方面限制出售:“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二年律令•户律》)凡是国家分给你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卖掉,但是卖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分配了;另一方面限制购买,“不比其宅,勿许。”想买房可以,问问你左邻张大妈或者右舍王大爷是不是刚好要卖,要是碰到这种好机会,你就买;要是碰不到,还是打消购买第二套房的念头吧!事实上,一人想买房而刚好其邻居又想卖房的概率是不会很高的,因为这个缘故,西汉初年的住房交易也非常少见。

西汉登记人口和房产,用的是很原始的“手实”加“举发”手段。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你自己报,这叫“手实”。万一你为了少交人头税和财产税,少报人口和房子怎么办?不怕,政府鼓励邻居检举揭发,揭发属实,抓你坐牢,没收你的家产,一半家产充公,一半家产用来赏给检举揭发你的邻居,以资奖励,这叫“举发”。邻居们想举发,必须知道你家的底细,如果你经常搬家,像候鸟一样迁徙,邻居是很难清楚你家底细的,所以为了方便邻居们“举发”,政府必须把每一户居民都尽可能固定到一个地方长期定居。限制你只能购买紧邻的房子,等于是把你和你的家庭固定到了一处,这样一来,邻居便于检举,政府便于管理。

延续千年的亲邻情结

“求田问舍,先问亲邻”此法令从诞生之日起,就经历了中国的各个封建时代的王朝(各朝代有所略微变化,但主旨不变,此处汇总,后不赘述),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民国等。

唐:据《唐会要》记载:“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意思是说,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国:据《全唐文》后周广顺二年律令记载:“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意思说你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

宋:据《宋刑统》记载:“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元朝:据《至元二年晋江县务给付麻合抹卖花园公据》记载,元朝规定:“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意思说,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

明:与元朝相似。

清朝、民国:到清朝、民国,“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规矩还在局部地区持续,因为亲邻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退换房产的案例屡见不鲜,解放前夕,还有人在买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原业主的族人和四邻直接跟购房人联系,如有意见赶紧提,别等成交之后再找后账(参见1946年11月1日杭州(楼盘)《正报》版《国立浙江大学置产征询》,上海(楼盘)《申报》、重庆(楼盘)《新民报》、广州(楼盘)《民国广州日报》等民国报纸也经常刊登类似启事)。

【四朝限购 官员贵族为主要对象】

在中国绚烂的历史文化中,有关房产的限购令堪称历朝历代政策取向与行业地位的时代缩影。

唐朝:商人地位低 有限购令

唐朝法律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在中国古代,不利于职业开发商生存的,还是政策因素。具体说,即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量土地。“士、农、工、商”,商人排列末端,属于地位低的贱民,贱民老板去买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每超出一亩指标,将受十大板刑法。

此外,唐朝时中国就有了廉租房,但都属于民间性质的。唐(宋亦然,后不赘述)时期,廉租房主要来源于寺观。寺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建房的资金是信民捐献的,历年的房产维护费用可以从香火钱里冲销。据史料记载,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就一直租居在一个叫华阳观的道观里,因为那里房租便宜。宋朝的辛弃疾,早年赴金朝中都燕京应试,为了省钱,住的是现在北京(楼盘)的悯忠寺。

后唐庄宗李存勖颁发过一道赦令:其空闲有主之地,仍限半年,本主须自修盖,如过限不见屋宇,亦许他人占射。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规定:诸色人等置到田地,并限三个月内修建盖造,须见次第。这两条类似于现代我们国土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不过我们规定的闲置时限是两年,后唐规定的是半年和三个月。后唐通过禁止捂地来平衡供需,收到了打压房价的效果。

元朝:官员不得在任地买房

元朝下达了一条重要律令——不许当官的在所任地买房,严格讲,是禁止蒙古官员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浙、闵等地买房(可参见《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其原因有二 :

一、蒙古人灭了金国、西夏、大理(楼盘)和南宋,从前朝继承了许多国有房产。在剿灭前朝的过程中,死在他们铁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为无人看管而收归国有。这样,在元朝初年,政府手里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随心所欲地分给各级官员,作为他们的楼或者家属院。简单说,就是大多数蒙古官员都能分到房子,没必要再去购买。

二、据《至正直集》卷2《宋末豪民》记载,南宋刚灭亡时一批蒙古人到了江南做了官员,大多官员处于行伍,素质偏低,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借住民房的不仅强拿强要,而且强奸杀人;购买民房的也很蛮横,譬如一套房市价十万,他们只给五千,甚至一分钱不给,弄一张假合同,逼着原业主签字画押,那房子就成他的了。他们这样做,激起了极大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

为了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于是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

明朝: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不许官员在任地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记载:“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此外,明(清亦然,后不赘述)时,有了廉租房的另一个来源——会馆。会馆是异乡人在客居所在地建的聚会场所,凡是像样的会馆,都有戏台、议事厅,以及客房。客房是为旅居在外没有住处的同乡准备的,租金非常便宜。

清朝:贵族不得在外地买房

清朝限购令除针对官员之外还针对贵族。《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8《户律•田宅》记载:“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清朝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

清朝为什么不让官员买房?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既然难查清,政府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工作所在地拥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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