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告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相关实施细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会及时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外发布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告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相关实施细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会及时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外发布公告。
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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