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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收不回店铺 业主雇凶纵火致4人死

信息时报  作者:刘伟超 黎谢荣   2014-04-24 07:21

[摘要] 2013年5月30日发生的东莞长安乌沙社区房东雇凶纵火致4死案有了实时进展。昨日,该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戴顺轩、李丽珍夫妻为首的15名被告人过堂。

2013年5月30日发生的东莞长安乌沙社区房东雇凶纵火致4死案有了实时进展。昨日,该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戴顺轩、李丽珍夫妻为首的15名被告人过堂。

长安镇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业主为戴顺轩、李丽珍夫妻。2013年5月份,戴顺轩夫妇准备收回该楼重建,而租用该楼4号商铺的陈汉泉与戴签订的合同未到期。双方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为了尽快将楼收回,戴顺轩夫妻决定请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股东戴国兄以及该服务部经理陈伟光帮忙收回上述店铺。陈伟光随后指使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游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以收回店铺。

2013年5月28日零时许,周游龙纠集了被告人杨跃、罗立志、刘致敏、王科、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七人携带铁水管驾车窜至商铺。以刘致敏买到假烟为由,罗立志、王科、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持铁水管对商铺进行打砸,并殴打了陈汉泉。

5月30日凌晨2日,周游龙等人又携带汽油窜至商铺,将汽油倒入店铺内并点燃,随即发生火灾。火灾致使陈汉泉的妻子赵雪燕(女,殁年31岁)、儿子陈嘉鑫(男,8岁)、陈嘉俊(男,5岁)以及弟弟陈汉炎(男,31岁)死亡,商铺约20万元财产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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