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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隐瞒房屋发生过死亡 买家可主张解除合同

房地产时报  2013-09-27 16:09

[摘要] 甲某2013年3月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优质地段房屋,经过中介的居间服务,买方甲某与卖方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甲某2013年3月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优质地段房屋,经过中介的居间服务,买方甲某与卖方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日甲某付了定金5万元,买卖双方对交房、付款等条款作了约定。签约10天后,甲某反悔并向中介发出书面通知,认为作为卖方乙某隐瞒了近期房屋里有人死亡的客观事实,不吉利,要求解除合同。乙某不同意解除合同,更不予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未果,甲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为甲某,驳回甲某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对人员死亡的事实是否应当告知存在争议,通说认为,除非买方事先有特别要求,否则卖方对房屋内有过死亡情况没有法定的事先告知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方的购买目的明确,比如用作婚房或明确不买发生过任何死亡情形的房屋,法院可能会支持甲某的诉请。因此在购房之初,买方应把自己对房屋的要求向卖方或中介讲清楚并落实到书面上,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张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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